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行动计划2018年度增补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2018〕559号

2018-07-12 14:0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增补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建设项目的学校进行了评审遴选,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学校名单
  1.入选“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2018年度品牌示范院校立项建设学校5所:郑州绿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郑州商业中等专业学校,杞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洛阳市中医药学校,商丘中等专业学校。
  2.入选“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2018年度特色院校立项建设学校13所: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登封少林弘武中等专业学校,开封市中医药学校,汝阳县中等专业学校,上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乡测绘中等专业学校,濮阳杂技艺术学校,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内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淮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漯河市召陵区中等专业学校,濮阳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立项建设有关要求
  1.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2018年度立项建设的项目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13〕138号)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于7月27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批复意见。批复后项目学校方可正式启动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为批复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资金安排。对入选“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2018年度品牌示范院校的立项建设学校,省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500万元;对入选“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2018年度特色院校的立项建设学校,省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300万元。
  3.资金使用。省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数字化校园建设、特色优势专业建设、实训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项目院校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4.监督考核。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依据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分阶段采集绩效考核信息,组织对项目学校进行年度检查,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奖补资金并取消资格。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院校须重新按程序上报审定。
  联 系 人:王凯,0371-69691879(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电子邮箱:zhaoshenghenan@163.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综合楼D822房间(如邮寄材料,请用中国邮政EMS寄送)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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