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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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2018-01293
- 生成日期:2018-07-11 14:18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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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办〔2018〕558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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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学校):
为加强厅机关、厅直单位(学校)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保密工作十不准》,请严格执行。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学校)要始终将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着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保密机制,筑牢保密防线,坚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战。
附件: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保密工作十不准》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0日
附 件
保密工作十不准
1、不准任何人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2、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3、不准擅自复印、翻拍、摘抄、留存涉密信息,不得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携带秘密载体游览、参观、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5、不准将涉密计算机、 U 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
6、不准在非涉密机上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7、不准在处理文件时擅自变更国家秘密,不准在处理非密件时擅自引用涉密内容及文号;
8、不准在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和普通快递中传递秘密;
9、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10、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