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报送《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3表和基4表有关数据的通知
教财〔2018〕551号
2018-07-11 14:40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确保我省2017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后续发布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奠定基础,各市县须重新报送2017年教育经费统计年报基3表和基4表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确保数据更新。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汇总工作后,国家组织力量对各省数据进行了审定,审定后的最终数据已返还给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请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收到的数据返还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县在此数据基础上审核或补填基3表和基4表数据,并完善本地区分析报告。
2.严格填报口径。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在审核及补填基3表和基4表数据时,严格按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基3表和基4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据实填报,避免遗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国家和省将依据本次报送的数据印发2017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原则上后续不再接受各地数据的修改变动申请,请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准确测算、按时报送。
3.规范工作流程。基3和基4表数据由财政部门测算,提交当地教育部门汇总上报,其中,“总人口数”和“地区生产总值”两项数据由教育部门向当地统计部门协调提供,或直接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填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收上一级教育门返还的本地区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前,务必要首先升级2017年教育经费统计软件。数据须通过软件“数据上报”(数据范围选择“基3、基4”)功能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基3表和基4表数据(含分析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补填基3表数据后,报送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接收下一级基3表数据,并审核或补填基4表数据后,报送到省教育厅;省直管县(市)的数据直接报送到省教育厅。
二、报送要求
各市县务必于2018年7月24日前,将汇总生成的本地基3表和基4表数据发送至shangbaoshuju@163.com,并将加盖当地教育和财政两部门公章的纸质件拍照后一并发送到上述邮箱(邮件要注明市县名称)。
三、技术支持
最新的2017年教育经费统计软件升级包和“基3表和基4表单独上报接收操作指南”已上传至“河南教育经费统计”QQ群(190065471),请各地关注并及时下载最新版软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经费统计专家组联系(王文江:0393-8991712 ;苏志力:0391-2992856)。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财务处 张冠峰 0371—69691271
省财政厅教育处 许莹莹 0371—65808606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