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湖滨校区宿舍楼给水管维修工程结果公示

2018-07-09 14:28 【浏览字号: 来源:
  平顶山学院湖滨校区宿舍楼给水管维修工程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学院的委托进行公开招标。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学院湖滨校区宿舍楼给水管维修工程
  招标编号:PZC2018-0759Bg-70276
  二、项目内容: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平顶山学院湖滨校区院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平顶山学院湖滨校区宿舍楼给水管道维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卫生间给水管拆除,新安装PP-R给水管,从一层地面以上立管全部拆除换新,包括立管截止阀、水平管截止阀、淋浴器、蹲便延时阀、水龙头;建筑垃圾外运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约1138031.59元,已落实;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具体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上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三、2018年6月14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7月5日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61.51 分
  中标金额:1046864.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石富有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41452241
  项目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郭坤鹏  专职安全员:郑园园   施工员:李克政   、质检(量)员:郭海亮 、材料员:方喜英  、资料员:霍义凡
  主要业绩:1、汝州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2、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前沿扩建项目;
  3、平顶山市新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4、武警河南总队训练基地2#、3#、5#宿舍楼改造项目;
  5、濮阳开发区王助镇乜村小学、胡村乡贾田楼小学教学楼项目;
  6、内乡县七里坪游客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汇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得分:61.31分
  中标金额:1058592.87(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喜臣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31336625
  项目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霍海英  专职安全员:邓自豪  施工员:霍海港 、质检(量)员:豆二岩 、材料员:李拥军  、资料员:李乾乾
  主要业绩:1、郸城县实验中学新校区宿舍楼及室外附属工程;
  2、太康县2017年(东)全面改薄现设建设项目二十九标段
  3、项城市莲花中心幼儿园工程;
  4、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2014年全面改造薄弱学校建设项目2013和2014年长效机制结余资金及幼儿园辅助设施项目2014年新建公办中心幼儿园项目2015年初中改造项目第二十四标段
  5、项城市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第七标段
  6、沈丘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 四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林州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59.83 分
  中标金额:1074013.25(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绍伟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51571511
  项目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彭延朋  专职安全员:石广亚   施工员:冯占豪  、质检(量)员:魏鸿儒、材料员:任政伟 、资料员:王二伟   、
  主要业绩:1、河南城建学院后勤维修改造(2016-1)项目第二标段
  2、河南城建学院后勤维修改造(2016-4)项目第一标段
  3、河南城建学院宿舍楼改造项目第四标段
  4、汝州市温泉镇人民政府办公楼改造工程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初步评审,经评审: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人员资料不符合第二章1.4.1第十二条规定,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学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576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   0375-3890368    1522501063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公示发布媒体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一致。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表示感谢!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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