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2018〕536号
2018-07-06 13:41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教育部《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教基厅〔2018〕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附件1),按照培训工作安排,定于2018年7月在郑州开展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意义、思路和要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的总体情况;区域与学校层面的实施策略;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和实践策略。
二、培训工作安排
(一)第一期培训
1.培训对象:各省辖市教育局基教科(基教二科)科长、师训科科长,所辖县(市、区)分管副局长、基教科科长、师训科科长、教研室主任;省直管县(市)分管副局长、基教科(基教二科)科长、师训科科长、教研室主任。
2.培训时间:2018年7月11日-7月14日(11日下午15:00-19:00报到,14日下午返程),共3天。
3.报到地点:郑州市嵩山饭店迎宾楼一层大厅(郑州市嵩山路与伊河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南)。
(二)第二期培训
1.培训对象:全省普通高中校长(含民办高中)。
2.培训时间:2018年7月14日-7月18日(14日下午15:00-19:00报到,18日下午返程),共4天。
3.报到地点:郑州市嵩山饭店迎宾楼一层大厅(郑州市嵩山路与伊河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南)。
三 、其他事宜
1.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要求,在省级培训工作结束后,开展相应的地市级培训和校本研修。地市级培训工作完成后15日内,请将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2.培训期间食宿和培训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自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汇总本辖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请于7月9日18:00前将回执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hnyxw@yanxiu.com。各地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培训人员。
基教二处联系人:赵 琼 电话:0371—69691881
培训事务联系人:郭 峰 电话:18701378003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