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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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268
- 生成日期:2018-06-28 11:22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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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8〕503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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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近期,我省少数中等职业学校发生了严重违反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学生实习、学校与中介机构以“小时工”形式合伙侵吞实习学生利益、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等严重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纠正少数学校的错误行为,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要求,建立规范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学生实习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实习管理中的“无三方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保障“六不得”、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规定,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决制止、及时纠正违规组织学生实习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和近期发生的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基础上,树立规矩意识、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做到“六个禁止”:禁止学校或实习学生以任何名义(包括勤工俭学)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禁止学校与中介机构以“小时工”形式合伙侵吞实习学生利益;禁止安排、接受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禁止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禁止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禁忌性岗位实习;禁止强制实习学生加班、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对于已经发生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令行禁止、立行立改;造成恶劣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学生实习管理的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安全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的监督检查。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实习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规定》和“六个禁止”的要求,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严重问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相关项目评审、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