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追授李芳同志“河南省优秀教师”的决定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262
    • 生成日期:2018-06-22 09:2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豫人社〔2018〕24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追授李芳同志“河南省优秀教师”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6-22 09:23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追授李芳同志“河南省优秀教师”的决定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各地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李芳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李芳同志是中共党员,生前系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绿之风希望小学教师。该同志扎根山区29年来,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爱生如子,品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2018年6月11日下午,李芳同志在护送学生离校返家经过十字路口时,一辆无牌照三轮摩托车闯红灯向学生路队急驰而来,李芳同志奋不顾身挡护学生,并奋力将学生推开,学生获救了,她本人却因遭受严重撞击,抢救无效,于6月13日凌晨4时逝世。李芳同志在危急时刻的突出表现,集中展现了人民教师“舍己为人”的人性光辉,生动诠释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崇高师德,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崇高品格。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追授李芳同志“河南省优秀教师”。
  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李芳同志为榜样,学习她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奉献精神,学习她对党忠诚、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学习她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学习她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操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河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