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继续实施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251
    • 生成日期:2018-06-15 14:12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师〔2018〕461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继续实施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5 14:12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继续实施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相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5〕774号)精神,作为“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重要补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继续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我省名师培育工程的有关要求,遴选约1400名省级普通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计划用2年时间(2018——2019年)分批进行培训,每学科培训周期为一年。通过培训,使普通高中骨干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素质、教育科研能力,特别是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省级名师培育夯实基础。培训合格者,将颁发省级普通高中骨干教师证书。
  二、遴选条件
  省级培训对象从“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未覆盖的普通高中教师中遴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
  2.在普通高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担任市、县级名师或市级骨干教师两年以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较好。
  4.身体状况良好。
  5.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三、培训方式
  省级普通高中骨干教师培训采取“动态延伸”混合培训模式,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整体设计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等内容。按照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终极评价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通过集中培训,开阔教师的视野,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与成果,促进教育理念的更新和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通过校本研修,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行为的进一步转变和实施新课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养成教师终身学习的习惯,提高教师终身发展的能力。
  通过课题研究,加强学习型、研究型人才培养,提升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创造性地研究与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结项的课题,省教育厅将颁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课题结项证书》。
  通过全面考核,培训对象能够按照要求完成集中培训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完成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任务的,省教育厅将颁发《河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四、其他要求
  1.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由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包括制定培训方案、课程计划、管理办法,遴选培训机构,组建培训团队,实施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2.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师的数量比例,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每年都安排培训。各地遴选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培训对象要明确安排到培训年份。
  3.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和遴选条件,遴选出省级普通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并利用河南省教师教育网(www.hateacher.cn)右侧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管理版)”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4.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基础教研室另行通知。
  5.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与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刘海涛;电话:0371-69691697;邮箱:sfclht@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