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248
    • 生成日期:2018-06-12 15:30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科技〔2018〕454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2 15:30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18〕7号)转发你们。请各高校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符合立项建设和认定标准可通过我厅向教育部申请认定。同时,各高校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6号)等文件要求为契机,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为建成创新型河南做出新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7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5月18日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2.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推进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承载高校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4.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

  (二)组织论证。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或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三)立项认定。对通过专家论证同意认定的地方或高校,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四)监测评估。经立项认定的基地,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开展工作、创新举措、取得成效、示范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依据是年度报告资料。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各高校要积极推动基地各项任务的落实。基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教育部支持并协调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协同。

  (二)强化政策支撑。基地应率先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已经确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加强督查与评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和推动基地探索实施符合本校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三)推广应用示范。每个基地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提炼1至2个可供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教育部对基地建设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向全国高校示范推广,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效应。

  附件:1.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

      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