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教政法〔2018〕448号
2018-06-11 14:31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现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协助法院做好相关执行工作。对法院要求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要积极予以配合,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法治、诚信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广大师生的诚信意识和法律素养,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弘扬法治理念和契约精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和谐诚信的教育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工作,并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657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