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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8-06-0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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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及河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全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决定2018年在全省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全省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省教育厅成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处、政法处(民办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成教处、师范处、督导办等处室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一处,负责河南省教育系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方案制定、对口管理等。公开电话:0371-6969189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按照《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落实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及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组织的责任,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共同治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做到齐抓共管。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各地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督导部门要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预防排查。
  以上六项内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学校的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高认识,随时掌握本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做好舆情监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每月要向省教育厅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371-69691893,邮箱:cf@haedu.gov.cn)报告本地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二)督导问责。省教育厅督导办将联合有关处(室)将于9月份对全省学生欺凌防治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各省辖市教育部门要对区域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评估总结。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9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上报辖区内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省教育厅将于10月份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河南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评估总结。
  (四)社会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公开各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接受公众监督,并报省教育厅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刘志清    电话:0371—69691896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长:毛 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袁 渊    办公室副主任
     丁建志    人事处副处长
     平 奇    政法处副调研员
     陈 锋    基础教育一处副处长
     田赵明    基础教育二处副处长
     任 远    职成教处副调研员
     肖向毅    师范处副调研员
     王学进    督导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一处,由基础教育一处处长张怀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南省教育系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方案制定、对口管理。公开电话:0371-69691896。
 
  附件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