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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乡村教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

2018-06-02 17:15     来源:南都原创    
  南都讯 记者唐孜孜 发自郑州 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今日表示。5月11日,教育部在郑州召开首场“1+1”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介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明年秋季开学前,两类乡村学校要“达标”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农村小规模学校10.7万所,其中小学2.7万所,教学点8万个,占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4%,该比例占比较高。在校生384.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5.8%。农村小学寄宿生934.6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14.1%。
 
  吕玉刚在会上介绍,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即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建设。
 
  此背景下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乡村学校建设,在统筹布局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建设、强化经费保障、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全面加强,同时要求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特别是在教育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岗位结构、职称评聘、绩效工资等方面向两类学校倾斜。
 
  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争取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既要防止学生过度集中,又要防止新“空心校”
 
  在谈到如何防止或者及时纠正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的问题时,吕玉刚表示,《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高度重视该问题,首先提出的便是抓好布局规划。既要有利于为农村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符合这个年龄段的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方便孩子就近入学。
 
  “把‘又近又好’结合好。既要防止过度撤并造成学生的过度集中,同时也要避免产生新的‘空心校’”,吕玉刚称。
 
  他向记者介绍,乡村小规模学校的产生,有非常复杂的原因。长期以来农村人居分散,人口自然分散的布局,是重要的历史原因。其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人口加速了向城市的流动,造成农村人口数量减少也是乡村小规模学校产生的一个因素。
 
  此外还有教育自身的原因,“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城乡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教育质量还是不平衡,这些年来我们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农村教育整体上得到很大的提升,但相对而言和城镇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向城镇流动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增多的一个原因。”吕玉刚称。
 
  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学校应设置寄宿制
 
  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学校布局,在人口比较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设置,或者是与相邻的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应设置低龄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的中心学校。
 
  在处理撤并问题上,有严格的程序约束和目标要求,学校的撤并,要按照“科学评估、应有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的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且应该有适当的过渡期。
 
  “不是说今年人少了今年就撤了,要看看后两年,必须要有一个过渡期,考虑人口变化的情况,妥善慎重决策,视生源情况做必要的调整。”吕玉刚介绍。
 
  该有的各项津补贴,不能少了乡村教师这一份
 
  吕玉刚还提到,乡村学校教师素质和待遇的提高也是重点实施内容。如,加强一专多能教师的培养;切实保障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文件特别强调要从当地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水平出发,不能光算工资那一部分,要把全部的收入都纳入测算。同时,让乡村教师享受该有的各项津补贴。”吕玉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