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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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224
- 生成日期:2018-05-28 18:1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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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招办〔2018〕413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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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8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好今年的高考工作、确保高考安全是当前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维护高考安全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内容的宣传力度,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企图舞弊者不仅难以得逞,而且难逃惩处。对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高校要加强源头治理和舞弊防范,主管领导要履职尽责,学校保卫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防止不明身份人员进校张贴广告、散发材料、串通作弊,要安排人员及时排查清理校园内及周边兜售作弊器材、招募枪手、组织替考、非法助考等广告信息,对发现的涉考作弊线索要及时向省招办或市县招办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对举报涉考作弊犯罪线索有功人员,要给予保护和奖励。
四、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高校要坚持正常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加强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逐一确认离校学生去向。对于安排作为考点的高校,有条件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集体活动,不具备集中活动条件的,要在每天考试期间点名核查。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登记造册,以备核查。
五、高考期间,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六、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在考试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党纪处理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如触碰法律和纪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试舞弊者,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各高校要将此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将本通知文稿放大张贴在学校大门、食堂、学生宿舍、公告栏、快递领取处等公共活动场所,并通过本校网站、广播、手机信息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省教育厅、省招办将安排明察暗访,督促检查,确保有效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