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高考期间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和教师管理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223
    • 生成日期:2018-05-28 18:14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招办〔2018〕41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高考期间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和教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8 18:14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高考期间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和教师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2018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好今年的高考工作、确保高考安全是当前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领导要充分认识维护高考安全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利用致考生及家长一封信、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组织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警示教育宣传片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要让每个学生及家长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违纪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企图舞弊者不仅难以得逞,而且难逃惩处。对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高考前主动退出的,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三、各地各校要加强源头治理和舞弊防范,安排人员及时清理校内及周边兜售作弊器材、招募枪手、组织替考及助考等广告信息,务必将作弊犯罪隐患消除于考前。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招生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对举报涉考作弊有功人员,要给予保护和奖励。
  四、高考期间,对高中学生要加强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对于安排作为高考考点的普通高中,有条件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集体活动,不具备集中活动条件的,要采取在每天考试期间点名核查等方式,严防在校生参与替考。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或点名核查不到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作弊。对教师也要参照高中学生的办法,加强监督监管,确保高考期间无一人参与非法助考等作弊活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在考试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党纪处理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在高考管理中,触碰法律和纪律底线者,必将受到严惩;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舞弊等严重问题者,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各普通高中,中学要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并把本通知文稿放大张贴在学校大门、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活动场所,同时通过手机信息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派人明察暗访、督促检查,确保有效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