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发规〔2018〕287号
2018-05-28 09:51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招办:
现将《河南省教育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4日
河南省教育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10号)、《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1号)、《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0号)以及全面推进全省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做好教育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共享制度,在整合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理念先进、功能完善的归集及应用系统。
全员协同。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加强激励考核监督,确保工作规范高效。
分步推进。找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点,科学设计近期、中远期工作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强化应用。坚持边建边用、以用促建,推动在政务信用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建设已基本到位的各项事务中率先积累、率先应用,加快构建以教育、科研信用信息为核心的主体服务监管机制,为工作决策提供信用支持;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河南”网站,实现部门之间、教育系统内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黑名单、红名单信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二)信用信息分类
1.按照信用信息的性质可分为政务信用信息、行政执法信用信息和教育、科研信用信息三类。政务信用信息是指政府各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而产生的信用信息。涉及我厅的政务信用信息主要有厅机关各部门政务失信信用信息、公务人员政务失信信用信息、政府采购领域政务信用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信用信息、招投标领域政务信用信息、政府统计领域政务信用信息。行政执法信用信息是指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类别信息。行政奖励主要包括:教师、学生、学校及办学机构的各类评奖、奖励信息。教育、科研信用信息是指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项目申报、学术科研、考试招生录取、助学贷款申请、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论文答辩等活动中发生的信用信息。
2.按照信用信息类型分类可将涉及教育系统的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业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四类。基本信息主要是教育信息,教育信息是记录信用主体教育情况的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大学生毕业信息等。业务信息:主要包括资质资格信息和职业职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主要是教师资格信息、学校登记及办学组织的资质登记信息。职业职称信息:教师职称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类别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行政奖励:教师、学生和学校及办学机构的各类评奖奖励信息。信用评价信息:主要包括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类信息,主要是指教师、学生、学校及办学机构等教育相关的黑名单、红名单信息
(三)工作目标
实现全省教育信用信息的科学分类、及时归集、有效应用、广泛共享。结合工作进度安排,确定以下近期和中远期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制度规范及保障机制;实现应公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基础,有序归集全省教育信用信息,并选取行政许可、行政公开等领域率先开展信用信息应用。
2、中远期目标。依据归集及应用系统,实现教育信用信息日常工作可查询、面向社会能公开、分类监管有依据;逐步推进在所有教育、科研领域中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加快构建主体服务监管机制;定期将教育信用信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到“信用河南”网站,加强与政府部门和教育系统间的共享共用,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涉及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的规章制度等指导性文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时间、工作步骤等内容。
(二)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诚信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在中小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类学校和职业技能教育、岗位培训等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充实信用内容。开展学生演讲、图文展、主题班会等多种诚信教育活动。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或方向,扩大招录规模。
(三)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制定标准
科学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合理确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和信息类别认定办法。根据是否涉密等条件科学区分信息公开范围。根据不同分类,明确信息归集的具体信息项、公开范围、责任单位等。对行政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现有信用数据项。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的格式、标准和填写模板,指导开展数据试填报工作,确保填报内容表述准确(各类信用信息目录及责任单位见附件)。
(四)有序开展信用信息归集
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先由相关责任单位对2018年以前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进行清理归集报送,以后新产生的信用信息由责任单位及时归集报送,对信息录入及修改,区分不同权限,逐步实行全过程痕迹管理。由产生信用信息的相关单位作为归集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信息中心具体责任人做好审核、校验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从厅机关新建信息系统项目经费中拨出专项经费用于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建设覆盖范围广、归集准确、共享便捷、功能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主要用于信用信息发布查询、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及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等工作。将应公开信用信息通过我厅官方网站和“信用河南”网站予以公示,实现数据共享,依托“信用河南”网站加强同部门之间和全省教育系统的共享应用。
(六)实现信用信息有效应用
把信用信息按照用途、类别进行分类处理,按照“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政务信用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在教育、科研等领域开展信用信息试点应用。条件成熟时,按照能用尽用的要求,凡是日常行政业务能使用信用信息的,都应充分查阅相关信用记录。以信用为核心构建主体服务监管机制,在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据信用情况,实行优先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或信用分类监管等差别措施,对守信主体,建立激励机制,实施红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健全惩戒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在全省教育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推进日常工作。发生信用信息的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为成员单位,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用信息的报送及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在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具体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对各单位联络员信用信息报送进行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并具体负责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和使用培训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根据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工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对产生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强化督查考核
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工作月报、季报、半年报制度,通报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新进展新情况。通过定期抽查和不定时核查,加强对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制定细化考核指标体系,研究纳入厅绩效管理与日常考核指标体系中。
(四)工作经费保障
在厅机关新建信息系统项目经费中拨出专项经费对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建设作为前期投入,后期运维经费、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经费等根据工作运行情况列入年度预算考虑,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