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8〕324号

2018-05-08 13:4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激发释放高校办学活力,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高校学生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公平,事关高校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于维护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国家和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制度,科学设计、制发学历证书,维护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我省高校学历证书安全、有序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准确、及时完成。
  二、依法依规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发放工作
  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学历证书颁发的前提和基础。各高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26号)文件要求,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当年新生录取、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毕业证书内容要严格按照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填写,确保准确、完整、有效。各高校要在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工作程序、毕业生人数、使用的学历证书样式等)和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依照学信网管理平台学历即时注册数据格式)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学历证书打印、发放和电子注册。严禁违反国家、省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在临近毕业突击进行学生转学、转专业和学生学籍信息异动,严禁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生”和无学籍或不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2018年起,省教育厅将按照各高校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发放就业报到证。
  三、准确完整规范做好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历信息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完成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办学〔2018〕11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学历电子信息注册内容完整、规范、有效。
  四、有关要求
  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实行高校主要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完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和倒查。采用新设计制作学历证书的高校要加强工作宣传,提前告知学生学历证书内容、样式的变化和含义,科学引导舆论导向,确保不发生损害学生利益、影响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各高校要加强工作信息反馈,证书发放和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各高校学历证书审核、发放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校或个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所发放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学历注册信息予以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李  莹   王  琰
  联系方式:0371-69691792,69691790
  邮    箱:xsc@haedu.gov.cn(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备案)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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