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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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151
- 生成日期:2018-04-20 10:2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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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体卫艺〔2018〕247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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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军区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下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它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的重要性。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报效国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素质,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国家竞争力。强化学生军事训练,按规定有计划地让普通高校学生掌握必备的军事知识、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以及综合素质,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快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资源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军事训练,可以帮助学生增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作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政治任务,列入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日程当中。
二、严格执行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把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一施训,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集中军训时间不得少于7日。要充分利用学校主阵地,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方式,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把学生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知识教学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将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知识学习成绩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三、加强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管理。各地要积极与当地军事部门联络,争取最大支持。各军分区(警备区)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筹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骨干帮助开展学生军训,并切实搞好岗前培训;选派高素质官兵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协调并帮助完成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杜绝违规开展学生军训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集中训练期间,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要严格过程管控,加强跟踪检查,规范组训秩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查堵各类安全隐患和漏洞,严密组织、科学施训,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宣传、网管部门加强学生军训舆论监控,统一思想认识,严肃政治纪律,明确监管监控要求,严防不良炒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学生军训政策、经验和做法的正面宣传。注重发挥校园网、手机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贴近学生、时效性强的特点,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进行积极引导,进一步扩大学生军训的社会影响,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生军训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军区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