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141
    • 生成日期:2018-04-13 13:5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基一〔2018〕231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3 13:53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中小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依法注册,可供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分为中小学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中小学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指以发展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场所。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指具备国防、科技、环保、历史文化和农业生态等专项教育职能,能够提高学生认知、技能和综合素养的专业场所。
  二、推荐条件
  (一)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1.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能力,能够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学习目标明确、资源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需要的专业讲解人员及课程资源介绍;对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有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
  2.运行良好,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3.优先推荐各地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
  (二)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1.正式运营1年以上;房建、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安全运行,有一定活动场所,能够至少同时接待5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交通服务,能够满足开展社会实践教育交通需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内部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2.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能够落实专门机构负责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公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相对稳定,具有确保正常运转的长效机制,财务管理规范。
  3.有从事社会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能够设计规划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等活动形式)。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可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见附件4)。
  4.周边教育资源丰富,能够满足学生2-5天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需求。
  三、推荐流程
  1. 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环保、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组织资源单位进行申报,重点考虑国家或有关行业已挂牌的各类教育基地。原则上,省辖市推荐单位不超过5个,直管县(市)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
  2. 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遴选基础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专业队伍稳定、周边资源丰富的资源单位,择优予以推荐。原则上,省辖市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直管县(市)推荐单位不超过1个。
  四、管理考核
  为确保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保障创建工作各项政策的真正落实,教育厅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将对认定满2年的基地进行复查。对发展缓慢、社会反应不良、不能较好履行育人职能的单位,予以整改;对违背国家教育目标,达不到教育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整改不达标的单位,全省通报,并取消其教育基地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共同推进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实践活动评价机制,要把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对基地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要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将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毕业生学业评价体系。
  (三)强化安全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安全措施与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审核。加大对各实践基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和活动的安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重要意义的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成才观,争取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教育资源更好地发挥教育服务功能,努力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5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河南省中小学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附件2)、“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照推荐条件准备,双面打印)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tjjyc@163.com。
  联系人:申  可  联系方式:0371-69691893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0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