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学〔2018〕232号

2018-04-13 14:0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表彰等创业专项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和树立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营造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
  2、承办单位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评选对象
  1、河南省各高校在校大学生或2008年6月份以后毕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须在国内已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评选名额
  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10名。
  四、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国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合法经营,无不良社会反映。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创新创业业绩显著,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创新创业初具规模,有一定科技含量,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势头迅猛,典型事迹对我省大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4、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优先考虑。
  五、材料报送
  1、《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推荐表》(附件)。
  2、申报人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各2张,每张照片的清晰度不低于500万像素。
  3、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支撑材料。
  4、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须一式3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注“参评全省第二届标兵评选”)
  六、组织实施
  1、高校组织推荐。各高校在校内评选的基础上,于5月31日前集中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推荐1-2名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候选人。
  2、自主申报。已离校毕业生可自行向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申报。
  3、评审。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进行网络评审、专家会评、实地考查等环节。对综合考评遴选出的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和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选为第二届“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
  4、表彰。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当选人“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并适时颁奖。
  5、宣传。此次评选活动将依托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教育报刊社、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腾讯·大豫网、新浪河南等媒体,集中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的典型事迹。活动期间将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在全省高校开展巡回报告活动,组织编写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故事等书籍,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纳入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
  七、相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校内评选及推荐工作。所推荐的创新创业标兵候选人要有突出的个人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推动我省创新创业标兵典型事迹宣传工作迈向新高度,开启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新篇章。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
  吴建中    电话:0371-65798608
  李玉伟    电话:0371-61179399
  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6楼608室
  联系人:文正建、周  翔
  联系电话:0371-65795552
  邮箱:gongzuoshunli@163.com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2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