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教政法〔2018〕223号

2018-04-10 11:5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六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迫切需要学校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而依法治校是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基础与保障。为扎实开展好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六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以认真实施学校章程、规范和制约治理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为着力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水平,形成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富民强省、河南振兴作出贡献。
  二、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为《河南省第六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见附件)。
  (一)近三年以来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评选:1.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2.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3.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4.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5.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二)省教育厅把学校章程实施作为依法治教的工作重点,此次依法示范校创建要把学校章程落地生根作为创建的主要内容,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学校不得申报第六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已被评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方法步骤
  (一)2018年4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把示范校创建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协调机构,认真组织干部师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广泛动员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搞好创建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舆论基础。
  (二)5月-10月为实施阶段。创建活动的重点和关键在于创建的过程。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本地本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要通过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等多种方式介绍、推广示范校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三)11月为评选表彰阶段。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按照学校自评申报、市县教育局考核推荐、省教育厅审查确定的程序进行。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向省辖市教育局或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省辖市教育局或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高等学校可以在自评的基础上,直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对申报的学校进行综合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搞好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考核评估方案,开展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二)重在建设。依法治校是一个不断推进、不断深化、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制度建设、校园民主法治文化建设、民主管理与监督、法治教育、权益维护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严格标准。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满分为100分,评估分数超过85分者,方可申报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联 系 人:刘志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253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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