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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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131
- 生成日期:2018-04-08 10:2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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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基一〔2018〕21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教育部《公告》),为学习贯彻教育部《公告》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公告》精神
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教育部《公告》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高度,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规范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
1.教育厅负责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管理工作,凡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须报教育厅批准。
批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学校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
2.现有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一律按照程序进行重新核准,并在教育厅官网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
3.经批准组织实施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坚决克服逐利倾向。
4.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承认违规开展的此类活动的成绩或结果。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活动,任何学校不得参加,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三、加强专项督查和宣传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此类活动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一些“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借机敛财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治理面向基层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列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事项,并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优质均衡县(市、区)认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治理不规范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表彰活动;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渲染竞赛评比的网站及有关宣传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秩序,净化广大中小学生良好受教育环境。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校、家长、学生充分认识参与此类违规活动的危害性,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的此类活动。
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要依照通知要求,规范治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活动,并于2018年6月底前将规范治理情况报教育厅基教一处。
教育厅举报电话:0371-69691896 邮箱:hnsjjc@126.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