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18〕203号
2018-04-03 10:58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和河南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决定2018年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在各地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8年5月至6月,评出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省教育厅颁发铜牌。
二、评估依据和要求
依据《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估。量化评估结果,高校得分不低于90分,中小学得分不低于95分,幼儿园得分不低于72分,方能评为省级示范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普工作重心下移”的指示精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也要向基层倾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申报时至少要有1所乡镇学校或幼儿园。
三、评估组组成
由教育厅组织若干评估小组,成员由语言文字专家组成。
四、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申报学校(幼儿园)根据《标准》要求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接受评估申请。
(二)组织初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依据《标准》,在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申报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初评。
(三)推荐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从本地示范校中按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学校,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报送材料包括: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的申请报告、学校的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2),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的申请报告、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律采用电子文本发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过期不再接收申报。
(四)省教育厅组织评估
1.省教育厅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属高校、厅直学校报送情况,研究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2.评估组对申报学校实地进行检查评估。
3.评估过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介绍本地申报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情况;申报学校分管领导汇报主要工作;评估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听课,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接受评估的学校应根据评估组要求,在材料准备、师生调动等方面积极配合,为检查评估工作提供方便。
4.评估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对照《标准》进行评估,并对每一所被评估学校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5.省教育厅对评估认定意见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816
邮 编:450018
联系人:李伟民
电 话:0371—69691759
邮 箱:yuweiban2008@163.com
3.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一览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9日
附件3
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一览表
市、直管县(市) | 名 额 |
郑州市 | 9 |
开封市 | 7 |
洛阳市 | 10 |
平顶山市 | 6 |
安阳市 | 7 |
鹤壁市 | 4 |
新乡市 | 9 |
焦作市 | 6 |
濮阳市 | 7 |
许昌市 | 6 |
漯河市 | 4 |
三门峡市 | 5 |
南阳市 | 11 |
商丘市 | 8 |
信阳市 | 9 |
周口市 | 10 |
驻马店市 | 10 |
济源市 | 2 |
巩义市 | 2 |
兰考县 | 2 |
汝州市 | 2 |
滑 县 | 2 |
长垣县 | 2 |
邓州市 | 2 |
永城市 | 2 |
固始县 | 2 |
鹿邑县 | 2 |
新蔡县 | 2 |
省属高校、厅直学校 | 10 |
合计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