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多举措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018-03-29 16:44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各项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办学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3月23日,滑县教体局就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政府文件,以“三项原则”“七条规定”和“四个严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项原则”即均衡编班、控制班额、统筹协调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今年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采取网上报名、逐级审核、分批录取的方法进行;对于超出招生计划的进行合理分流,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条规定”则从控制新生班额,做好原有大班额分流,招生不得与幼儿园、学前班招生挂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择校择班,严格控制“三无”人员子女在城区就学,明确户籍迁入、购房或进城务工人员年限,严控新生年龄等7个方面,严格规范了公办学校招生行为。
“四个严禁”重点加强了民办学校管理。滑县教体局要求,各类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民办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民办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咨询机构进行合作举办或变相举办招生考试;严禁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参考依据;严禁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予以纠正和处理。
公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因为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或违反招生规定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就地免除校长职务;对在招生过程中收取择校费或个人收受礼品、红包礼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利用工作便利的公职人员乱写条子、打招呼,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优惠政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滑县教体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透明。
(滑县教体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