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17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112
    • 生成日期:2018-03-27 11:42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高〔2018〕177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2017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7 11:42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17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648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教高〔2017〕967号)要求,在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点)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我厅委托组织专家对各校外教学点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检查评估结果
  1.安阳工学院林州市大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等110个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合格;哈尔滨商业大学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函授站等29个校外教学点申请停办;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洛阳高级技工学校函授站等6个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不合格。(见附件1)
  2.北京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中心等79个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合格;山东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习中心等4个校外教学点因新备案未招生检查评估暂不定等级;华中科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习中心等7个校外教学点申请停办;陕西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焦作自修学院学习中心等2个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不合格。(见附件2)安阳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等35个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合格。(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1.检查评估结果合格的校外教学点可继续协助主办高校开展宣传招生、教学辅导、学生管理与支持服务等工作。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各校外教学点要将专家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报告主办高校,并在主办高校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加强服务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习管理支撑服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与申请停办的校外教学点,自公布之日起,不得再招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主办高校、校外教学点及其依托建设单位要依法停止或废止合作办学协议,及时向社会公告,避免以该校外教学点的名义发生涉嫌非法招生、诈骗招生等行为。同时,做好现有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等相关善后工作。
  3.高等学校是校外教学点的办学主体,对各校外教学点负有主体责任。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办学目标定位,做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与监督指导,严肃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落实,形成良好的办学秩序,不断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