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创新督查机制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018-03-27 17:5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高校督查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的控制环节,是提高决策力的重要途径。郑州师范学院建立健全完善流畅的督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执行力度,确保学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建立督查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督查权威性
 
  成立专职机构。成立专门的督查部门,并保证督查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确保专人负责,使得督查督办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抽调近期退休的领导、专家教授等担任督查专员,发挥管理业务熟悉和经验丰富等优势,提高督查工作质量;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双代会”成员和学生等担任特约督查员,使得全院各层面师生员工能够切实参与学校的监督检查工作。
 
  赋予督查权力。围绕督查工作“职责清晰、责任到位”的目标,认真研究制订目的、范围、职责、程序、记录清晰的督查工作规范,明确督查工作“为什么,做什么,何处做,何时做,谁负责,怎样做”,对督查机构的具体权力做出明确界定,真正赋予督查部门调查知情权、协调督办权和问责处理权。
 
  运用督查成果。实行督查结果与干部考评、奖罚、使用相结合,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应征求督查机构对该同志履行职责方面的意见,同时要实行督查结果与责任追究工作相结合,对因工作落实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提请纪委监察进行责任追究,对其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二、建立督查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督查规范性

  确保督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进程,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必须明确详细的工作流程。首先,对于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学院督查专门机构应及时启动督查督办程序,进行分解立项,建立台账,做到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其次,学院督查专门机构可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督查,随时掌握承办部门的落实进展情况。最后,承办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督查事项,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提交办结情况报告。督查专门机构应对督查事项承办部门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呈报学院领导阅知。
 
  三、建立督查立项机制,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针对性
 
  建立“全年抓主线,阶段抓重点,临机抓专项”督查工作立项机制,实现督查工作由被动实施向主动执行的转变。
 
  全年抓主线,提升督查工作层次。年初围绕学院发展的整体思路,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整合,排出督查运行大表,作为全年督查工作运行的“总抓手”,保证督查工作按照“有主有次、有重有轻、有急有缓”的次序,逐一抓好落实。
 
  “阶段抓重点”,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根据学院阶段工作特点,列出督查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分析、责任单位及领导、办结时限,采取“每日督查、每周通报、每月考核”的机制,确保重点工作的完成。
 
  “临机抓专项”,提高应急督查能力。树立“特事特办”的思想,对专项督查实行“三个公开”:专项督查前,督查组应对承担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部门基本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与监督检查日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告;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可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被督查部门的专项督查结果并进行公示;被督查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也应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布。
 
  四、建立督查情况通报机制,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实效性
 
  首先,督查专门机构在会同督办事项牵头部门绘制工作推进时间表的基础上,按照所标明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定期向学院党委做督查报告;其次,督查专门机构可通过党政例会等会议、督查工作简报、文件等形式定期向民主党派等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再次,学院应搭建起信箱、网络、电话等多方位的监督举报平台,改进和完善纪检监察、“双代会”、“校领导接待日”、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等监督投诉通道,尤其要重视建设集受理、处理、反馈和评价功能为一体的督查信息化系统,为督查工作信息的公开提供技术支撑。
 
  (郑州师范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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