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111
    • 生成日期:2018-03-26 09:1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学〔2018〕171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6 09:19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丰富高校学生工作内涵,深挖高校学生工作潜能,树立高校学生工作典范,推动我省高校人才培养和学生工作开创新局面,再铸新辉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10个。

  2.“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10项。

  3.“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以生为本”,坚持做到围绕学生、关照学生和服务学生,校风、学风优良,育人氛围浓厚。

  4.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校,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学生管理理念先进、服务到位。学生工作队伍配备齐全,勤奋务实,团结协作。近三年,学生工作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生工作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工作成效显著,在全省具有一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学生工作近三年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学生工作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三)“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四、评选办法

  所有奖项评选均由省教育厅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产生。“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由专家组依据评选条件和网络投票情况评审确定;“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由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评审确定。已在首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单位、品牌和个人不再申报同类奖项。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2018年3月-4月)。各高校按照本次评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高校申报(2018年5月-6月)。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奖项设置及其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在公平公正评选的基础上,分别推荐各奖项1项(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有条件的高校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报河南省教育厅。

  3.组织评审(2018年7月)。河南省教育厅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相关奖项组织开展网上投票。

  4.宣传表彰(2018年8月-10月)。河南省教育厅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工作品牌和先进个人发文表彰,并组织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相关奖项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激发释放高校学生工作活力,展示学校学生工作优良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新时代高校学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再上新的台阶。

  联 系 人:李莹  王琰

  联系方式:0371-69691792  69691790

  电子邮箱:sjytxsc@163.com 

  材料邮寄(邮政EMS)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D826,邮编:450018

  附件:1.河南省“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河南省“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申报表

      3.河南省“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申报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