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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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109
- 生成日期:2018-03-23 10:32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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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技装〔2018〕156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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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教育装备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管控工作的意见》(教技装〔2010〕968号)、《关于持续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6〕952号)精神,不断加强对教育装备招标采购和履约验收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些地方还存在对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措施不细化等问题,在实施“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中,招标、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组织不规范,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影响学校正常使用。2018年是“全面改薄”五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工作重点是收尾和验收工作,同时,也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关键时期,配备量大,装备要求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质量管控工作落实到采购、配备和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教育装备质量。
二、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采购人开展教育装备项目采购时,要强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编制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组织履约验收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落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好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工作。
三、规范程序
政府采购应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县级公开招标的教育装备项目验收程序按学校接收、县级验收、第三方质量验收进行。
(一)学校接收
项目学校是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方,负责设备的接收验收,接收人员不得少于2人。接收人员要按照供货清单中中标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单价等进行清点、核查。根据清点、核查结果,如实填写接收单,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二)县级验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进入学校的教育装备产品及时进行验收。县级验收须在供货商将货物全部送达学校,经学校初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1.成立验收小组。参与验收不得少于3人,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人,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
2.编制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相关标准,编制验收细则。
3.逐校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方案,对每一所学校、每一种产品的到货数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并对数量是否符合,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4.出具县级验收单。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应按标段出具验收单,并加盖教育部门公章。
(三)第三方质量验收
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供货商共同委托第三方参与质量验收。第三方机构要能够站在第三方立场,独立开展工作,公平、公正出具验收结论。未经第三方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支付相应货款。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三方质量验收。
四、加强指导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装备部门要加强对质量管控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本区域有计划建立教育装备检测室,配齐人员和常规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验收、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除依法履行好第三方验收职责外,还要组织好专业培训,公布质量验收信息,指导各地质量管控工作有序开展。各地接到本文后,要尽快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郑宏亮,联系电话:18637149369,0371-66361962。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