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对2017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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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059
- 生成日期:2018-02-26 13:41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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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8〕108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对2017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2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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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对2017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5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含直接承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级资助中心)。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该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满分100分,请各市、县、区资助中心据此开展自查、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指标打分
A类指标: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分行)提供相关材料和报表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市、县(市、区)资助中心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材料,该项指标不得分。(B类指标的最终得分需要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进行综合评定)
四、时间安排
今年考核工作从2月26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为县级资助中心自查,市级资助中心评分,专家组复评和抽查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县级资助中心自查,时间安排为2月26日—3月5日。各县级资助中心按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并准备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包含:书面总结(内容包括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按照考核指标的先后顺序形成自查报告并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装订要简洁实用,纸张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专家评分,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纸作为分隔标记,异色纸上应注明指标编号及名称。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自查材料于3月4日—3月5日上报市级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市级资助中心评分,时间安排为3月6日-3月16日。市级资助中心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材料对照考核指标对全市资助中心(包括市本级)打分并评出等级,3月15日—3月16日市资助中心将评分结果和各县区的自评材料上报省中心。
第三阶段:专家组复评,时间安排为3月19日—3月25日。专家组针对市、县级资助中心的自查报告以及省中心和河南分行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同时提出抽查的市、县级资助中心,具体抽查日程安排将于3月23日通知各有关资助中心。
第四阶段:专家组抽查,时间安排为3月26日—3月31日。专家组根据第三阶段确定的抽查名单进行实地考核,原则上每县考核时间不超过一天。实地考核程序为:一、实地查阅资助材料、资助文件及财务账本;二、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座谈会;三、向市、县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五、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高于(含)85分,为优秀等级;考核得分低于85分且高于(含)70分,为合格等级;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等级。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分行对考核结果在教育系统内部予以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和安排学生资助等有关奖补经费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合格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核减奖补经费及贷款额度,暂缓或者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贷款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