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教育局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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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13:57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沁阳市教育局委托,就沁阳市教育局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询价采购编号及预算价:

  1、采购编号:沁政采询价【2018】第5号;

  2、采购预算价: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询价内容: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二、询价项目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三)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四)投标企业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和售后保障能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六)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九)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五、领取询价通知书需提交资料: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项目,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组织能力将所有设备送到指定的地点,保证质量、全程技术跟踪指导服务;

  3、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5、法定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简单装订。)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询价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8年2月2日- 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代理窗口)

  七、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不接受传真、电报、电话报价,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单的格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八、询价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胶装成册,电子版本(U盘)并密封。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袋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及“于2018年2月11日9:00分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要求密封、未盖公章或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询价响应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5)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法人、被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投标人开标时携带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询价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7)项目的技术要求;

  (8)报价表;

  (9)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与免费培训方案。

  (10)供应商应当或认为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8年2月11日上午9点0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保证金相关信息:

  (1)、报价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

  账户1: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账号:739 651 018 3100 001 451

  行号:3025 0143 9652

  账户2: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

  账号:1003 7172 2170 0100 01

  行号:4035 0140 5043

  账户3: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行

  账号:249 405 515 782

  行号:1045 0142 2407

  账户4: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沁阳支行

  账号:1709 0258 2906 4024 132

  行号:1025 0140 2587

  账户5: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沁阳支行

  账号:4100 1543 5100 5020 6085

  行号:1055 0142 7012

  (3)、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2月9日16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请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转账凭单到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

  (5)、(1)按照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沁政【2017】16号文件)执行。

  (2)采购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 供货要求及结算方式: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及费用承担:需方指定、运费、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3、付款方式:三年分期付款,验收合格后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

  十一、采购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二、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与说明: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十三、评定成交标准:

  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价格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四、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根据询价通知书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双方协商签订。

  十五、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沁阳市教育局

  联系人:窦老师

  电话:5298998

  地址:太行大道北段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7797703917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20层395号

  十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沁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5637651

  沁阳市教育局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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