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启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2018-01-31 11:01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日前,鹤壁市教育局印发通知,从2018年起在全市启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分三年实施,到2020年底,鹤壁市全部学校将通过达标验收。

    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是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手段。

    鹤壁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在达标建设中,对教师的要求是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对学生的要求是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鹤壁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将按照分类推进、分步达标的方式进行。鹤壁市教育局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评分标准。

    鹤壁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列入科研项目的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鹤壁市语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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