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17年度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结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022
    • 生成日期:2018-01-12 14:54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基二〔2018〕31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2017年度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2 14:54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17年度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实验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6〕946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依据《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对2017年申报合格的幼儿园进行了审验评估,同时对满五年的部分省级示范幼儿园进行了复评。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认定: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第二幼儿园等20所幼儿园为第十八批“河南省示范幼儿园”;河南省实验幼儿园等140所幼儿园复评通过,继续保留“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称号;洛阳市商务局幼儿园等16所幼儿园复评不合格,撤销“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称号。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指导各幼儿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坚持科学保教,加强规范管理,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扶持帮助薄弱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带动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自文件公布之日起7日内,收回被撤销称号幼儿园的“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牌匾,并交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