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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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020
- 生成日期:2018-01-12 14:3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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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师〔2018〕2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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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师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教师队伍的未来。各有关高校要站在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实施办法》,深刻领会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对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组织专题学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精神作为做好“十三五”全省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要主动对标、压实责任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厅将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于2018年启动实施第一级监测和第二级认证工作,并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上报教育部申请第三级认证。各有关高校要强化主体责任,重点学习研究师范类专业认证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指标内涵,主动对标找差距,全力以赴抓落实;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积极开展自我评估,提前谋划,做好相关认证准备工作,确保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三、要以评促强、追求卓越
师范类专业认证旨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师范类专业三级监测认证要求,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培养计划,做好师范生培养工作;要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定位,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持续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加强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环节,建立科学的学科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强,结合自身实际,把师范专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效果,推动我省实现教师教育大省向教师教育强省的跨越。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