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圆满结束
2018-01-03 16:50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29日,洛阳市政府组成评估组先后对国家三类城市孟津县、偃师市、洛宁县、伊川县、新安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宜阳县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评估组深入到各县(市)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查阅档案、现场测试等形式,对各县(市)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评估验收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九个县(市)均顺利通过了评估验收。

    评估组组长、洛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丽萍在各县(市)汇报会上均发表讲话,她强调: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水平,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希望各县(市)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在迎评过程中,各县(市)人民政府均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各语委成员单位按照评估标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向前发展。

    同时,在验收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各县(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还不够;二是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还不深入。建议各县(市)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工作层面、个人层面不断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力推动了洛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促进了洛阳市文化大繁荣和经济社会大发展,有效提高了城市美誉度和市民的文明程度。下一步洛阳市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构建平台网络,继续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扎实推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洛阳市语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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