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8-00003
    • 生成日期:2018-01-02 13:56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办〔2017〕1085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1-02 13:56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单位(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省招办,驻厅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全面推进教育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统筹推进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积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1.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教育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师生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教育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要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及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重大决策事项,探索推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相关情况的公开,实现释疑解惑、凝聚共识。推动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公开会议过程。建立健全教师、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列席教育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参与议题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
  2.推进执行公开。推进教育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系统公开推动教育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果。主动向社会公开重点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及结果。
  深入推进教育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按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公开,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按《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细化公开到规定的功能分类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等信息,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省教育厅部门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开。
  3.推进管理公开。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事项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推进教育公共资源监管公开,公开教育资源配置信息,并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识别认定及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对与企业、个人信用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全面归集汇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财政性资金安排、招生计划安排、考试招生等重点领域应用。积极推进教育督导报告、评估报告、质量报告和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
  4.推进服务公开。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建立教育部门网上服务大厅,凡与教育基层行政单位、学校、师生及公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推进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逐步网上公开所有行政事项的办理依据、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等办理环节内容,阳光审批。在门户网站公开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审批服务指南、基本流程、审查细则。推行行政审批结果网上动态显示。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梳理教育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并细化到每个环节。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畅通咨询电话,严格执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简化办理流程,精简证明事项及前置程序。
  5.推进结果公开。及时公开教育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要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建立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被审计单位要适时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整改结果。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教育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助力民生改善。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的通知》(豫政办〔2015〕10号)精神,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等;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信息“十公开”,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必须全部公开。深化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的通知》精神,高校要主动做好学校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学生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普通高中学费减免、助学金,普通高校“奖、贷、助、补、减”等政策信息;进一步推进科研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应将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资助标准,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扩大政务公众参与,增进互动协同
  1.加强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以学校、师生和资产为主要对象的省级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健全数据采集、认证、交换和发布体系,确保数据规范、准确和完整。逐步实现相关数据在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开放共享,为教育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利用信息系统扩大和延伸公共服务领域,优化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留学、科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及其他资质查询等信息服务。
  2.主动扩大公众参与。发挥好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教育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升公众参与实效。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积极搭建多样、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完善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功能,建设客户端,挖掘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做好人民群众来信和门户网站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3.做好政策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重大教育政策举措,特别是用好政府新闻发布会和部门新闻发布会等平台,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新闻发言人不少于2次。注重运用图表图解、专题访谈、音频视频、电视栏目等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发布范围,提升传播效果。组建教育政策解读专业队伍,对重要政策进行多种形式解读。鼓励业务处室负责同志通过多种渠道与媒体、公众互动交流、解疑释惑,真正把政策讲准确讲清楚讲透彻。对公开的重大教育政策举措,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宣传政策落实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政策公开的针对性、可读性、系统性,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教育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4.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教育新闻宣传部门、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舆情研判机制,坚持每日舆情报告专题推送机制,月报舆情分析研判,督促协调舆情回应。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快速核实情况,落实整改,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教育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回应关切的督促协调工作,协调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部门要与教育新闻宣传部门及时沟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后续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教育系统舆情处置、舆论引导联动机制、考核机制。
  5.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善待善用新闻媒体,切实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媒体服务,主动提供素材,积极推荐专家,畅通采访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决策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教育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社会高度关注的教育热点等,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
  三、强化公开能力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1.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流程,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深入实施《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督促省属高校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
  2.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加强门户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整合门户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推进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强化网站安全保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打造教育政务新媒体平台,办好教育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加大教育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运用微直播、微发布、微访谈、微视频等发布形式,图文并茂、鲜活生动地做好网上互动传播。建立全省教育系统新媒体联盟,打造微信端便民服务大厅,依托河南教育新媒体暨舆情研究中心等,通过专业机构评价、社会评价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新媒体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3.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把政务公开列入教育系统公务员培训科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公务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积极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教育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保障必要人员力量,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2.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