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河南科技大学等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2016-07-20 16:2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授予河南科技大学等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人[2015]949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各学校的申报意见,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中医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具体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负责评审。
  一、河南科技大学有权评审以下6个学科的副教授:
  1.经济学
  2.物理学
  3.电气工程
  4.土木工程
  5.园艺学
  6.药学
  二、河南工业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信息与通信工程
  2.畜牧学
  3.环境科学与工程
  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有权评审以下6个学科的副教授: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控制科学与工程
  3.马克思主义理论
  4.环境科学与工程
  5.应用经济学
  6.外国语言文学
  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有权评审以下7个学科的副教授:
  1.地理学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中国语言文学
  4.数学
  5.马克思主义理论
  6.体育学
  7.土木工程
  五、河南中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4个学科的副教授:
  1.药学
  2.基础医学
  3.临床医学
  4.马克思主义理论
  六、郑州轻工业学院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副教授:
  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仪器科学与技术
  4.管理科学与工程
  5.工商管理
  七、中原工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信息与通信工程
  2.艺术学
  3.物理学
  八、信阳师范学院有权评审以下6个学科的副教授:
  1.政治学
  2.外国语言文学
  3.地理学
  4.体育学
  5.历史学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九、河南科技学院有权评审以下8个学科的副教授:
  1.林学
  2.机械工程
  3.化学
  4.生物学
  5.教育学
  6.工商管理
  7.体育学
  8.数学
  特此批复。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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