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
2017-10-20 12:26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
豫政办〔2017〕1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省政府启动实施了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三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聚焦重点,克难攻坚,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攻坚任务仍然艰巨。为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实施,确保攻坚二期工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针,坚持面向市场、贴近需求的办学导向,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完善体系、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以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技工院校改革试验区为平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着力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做优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技能培训,持续保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上质量、上水平、上台阶,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奋力打赢“四大攻坚战”,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做出新贡献。
2.主要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学龄人口的变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到2018年,职业教育规模基本满足需求,全省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60万人左右,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30万人(含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30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30万人;每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职业教育结构更加优化,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调整到500所左右;建成一批高水平的骨干职业院校,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15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00所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200所特色院校。职业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职业院校主要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所有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均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和效益显著提高,办学模式、投资模式和管理模式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与经济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切实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
二、加快推进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
1.坚持多方共建机制。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为主、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坚持国家和省级引领支持,发挥地方的主体作用,上下联动,集聚多方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着力打造若干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职业院校。
2.持续实施“四项计划”。重点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着力提升质量、培育特色、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骨干专业,重点建设30个省级品牌示范专业群及300个品牌示范专业点、50个省级特色专业群及500个特色专业点,在现代农业、食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建筑、旅游、护理等领域,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河南产业特色的职业教育知名品牌。实施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实施“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重点建设4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20个左右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每两年认定80名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每年认定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省级技能名师工作室、100名左右省级教学名师和一批“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实施信息化建设计划,重点建设省级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平台和资源库,重点支持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在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的基础上建设智慧校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3.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省、市、校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实行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充分发挥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的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对绩效考核不达标、办学质量下降的院校,取消其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资格。
三、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1.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方案,通过撤销、合并、兼并、划转、转型、共建等办法,抓紧整合弱、小、散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及时将整合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备案,确保到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将中等职业学校调减至420所左右。在优化布局、整合资源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每个省辖市要重点建设2—3所、每个县(市)要重点建设1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内职业院校资源共建、共享、共用,促进职业教育园区与当地产业集聚区紧密对接。
2.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的过程中,统筹区域内专业布局,明确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骨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需要,重点建设若干个直接、有效服务当地支柱产业发展的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
四、深度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各项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匠精神培育,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不断优化教学标准、课程体系和教材教法,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持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修订、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建立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省政府定期对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进行奖励。深入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素质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文明风采”竞赛,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在高等职业院校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探索试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2.大力推进产教、校企深度融合。改革封闭式办学模式,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全省骨干职业院校与规模大、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产业集聚区紧密对接,与知名企业深度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协同育人、实训就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设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向实体化、法人化方向发展。广泛采取订单培养、冠名培养、厂中校、校中厂等模式,积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努力形成产教协同发展、校企共同育人的格局。
3.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支持政策。省财政、国税、地税、教育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级政府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及个人予以表彰。切实加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支持力度,对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校企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加快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办学体制改革,启动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等改革试点,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资源,进一步形成多元办学的格局。允许企业等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股、入股,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创新基地等或独立举办职业院校,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学设计、课程设置、教学资源开发、实习实训、师资培训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在公办、企业举办、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之间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联合办学等方式开展校际合作的机制。
五、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各地要大力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切实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实施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和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计划,支持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到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特色制度和标准,逐步完善涵盖学校、教师、学生、教学、实习、安全、投入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办学标准。深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坚持依法治校,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行为,提高学校治理能力,打造一批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
2.做优高等职业教育。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从2017年起,全省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研究制定技师学院的生均经费拨款办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建设15所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行业优势突出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加快发展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在资金、项目、优质校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提升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3.引导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在招生政策、经费投入、设置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快培养技术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4.做大职业技能培训。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生活终身、适应不同群体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人社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资等部门的行业优势,多路并进,统筹规划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发挥职业院校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中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形成多路参与、职责明晰、错位培训、相互衔接的培训体系,有力支撑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鼓励和推动职业院校通过强强联合、以强带弱等各种形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创建技师学院。
5.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对不同生源类型学生的选拔方式,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断头路”和“天花板”,搭建多元互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和转型发展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1.大力开展职业教育脱贫攻坚。有关省辖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省、市级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要重点向贫困县倾斜,支持每个贫困县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扶贫的“造血”功能,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组织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种脱贫致富技能。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采取单独考试招生、对口招生和“3+2”分段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办法,进一步扩大我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依托贫困县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开设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对当地贫困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进行脱贫致富技术技能培训。加大对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计划重点向贫困县倾斜。
2.着力服务转型发展攻坚。要紧紧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优质种养业等产业的人才需求,大力推进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引导、支持职业院校加快专业结构调整,重点打造一批服务转型发展攻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创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广泛开展研发设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科技交流,推进应用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障机制,促进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七、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1.扩大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遴选一批职业院校与国(境)外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或实施合作项目,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先进理念、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坚持政府合作与民间合作相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开展与德国、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合作,开展“双元制”“培训包”“教学工厂”等人才培养模式本土化改革探索,力争在校际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2.鼓励骨干职业院校“走出去”。实施职业教育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专业进修计划,每年资助一批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专业进修。鼓励职业院校以团队方式派遣访问学者系统学习国外先进办学模式。积极扩大我省职业院校招收海外留学生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的规模,探索和规范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
八、切实保障攻坚二期工程顺利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放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就业的大格局中谋划,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攻坚二期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攻坚机制,切实把攻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2.强化省辖市、县(市、区)责任。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办好中等职业学校。省辖市政府要认真落实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等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资金投入和财税优惠政策。全面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所有公办职业院校实行按在校生人数、专业类别和办学质量等因素核定财政拨款的办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参照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办法,制定本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办法和标准,并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加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攻坚二期工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4.加大督查力度。省政府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辖市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攻坚工作每年分别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拨付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5.营造良好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攻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育“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