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9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营造加快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把强化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我省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培养更多栋梁之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统筹。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系统谋划加快全省教育薄弱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合力。发挥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发展。
2.兜住底线。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从全省最困难的地方和最薄弱环节做起,把提升最贫困地区教育供给能力、提高最困难人群受教育水平作为优先任务,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3.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重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建立标准、完善机制,着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办学环境,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全省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继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强化信息化运用,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提升农村教学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实施“全面改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内涵式”均衡。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辖市率先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均衡。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均衡发展,多策并举破解择校难题。实现“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即要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完善考核评优认定体系。明确县域实现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全面深入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加强对各类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监测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开展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推广集团化办校、对口帮扶、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整体提升均衡发展水平。建立义务教育巩固率监测系统,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完善帮扶学习困难学生责任制。
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设点,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区域实际,以镇或中心村为单位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更好地满足留守儿童及其他需寄宿学生需要。“十三五”期间,农村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至3所标准化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农村寄宿制小学的规划和建设要与“全面改薄”和“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相衔接,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完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要求。
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按照“政府主导、市县为主、统筹规划、多元筹资、重在落实”的要求,全面消除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现象。把扩充城镇基础教育资源列入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实行目标管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合理调配师资,合理分流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的力度,全省优质高中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以上。继续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2017至2018年在城镇新建中小学470所、改扩建中小学580所、增加学位90万个。
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按省定标准足额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强化校舍安全。到2018年年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全面改薄”底线要求,满足学校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做到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不断提高教学点办学条件和水平,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
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科学确定师范生招生规模,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引导综合性院校、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根据教师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在招生选拔、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体制机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实施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建设计划,全面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教师教育联动发展机制。深入推进中原名师“百人计划”,“十三五”期间培育认定120名中原名师、6000名省级中小学名师、4万名左右省级骨干教师,引导省辖市培育6万名左右市级名师和骨干教师,省辖市引导县级培育9万名左右县级名师和骨干教师,构建从校级骨干到省级骨干、从省级骨干到中原名师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梯队建设体系,形成教师梯队“长链式”发展模式。持续依托“国培计划”平台,完善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校本研修”一体化管理、差异化培训的五级联动机制,力争到2020年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计划。将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由特困县扩大到全省所有省辖市、县(市、区)。每年为我省农村招聘不少于1.3万名特岗教师,每年招收培养不少于3000名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为农村教学点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骨干师资。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中推行“县来县去”“乡来乡去”的优先录用和分配政策,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一农村与城镇学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考核认定为一级教师。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工作经历。优化农村教师资源配置,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至少每五年核定一次编制。创新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农村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等政策落实,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落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在目前国家正在实施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省其余48个县(市)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广大乡村教师的临时住宿和生活条件。
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在启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以贫困县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争取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2017年9月,在26个已经开展试点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基础上,开始在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地方试点。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将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充分利用各项资金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改善食堂供餐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求,扩大食堂供餐比例。鼓励贫困县在供餐模式上采取“4+×”模式提供完整午餐,切实增加学生膳食营养,县级政府要将学校食堂聘用人员的工资开支和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安排。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动,合理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大国工匠打下扎实基础,为个人发展、家庭脱贫提供支撑,为承接国家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进一步发挥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健全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完善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搭建对话协作平台,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制定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验,深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推进股份制职业教育集团试点工作。
扎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加快落实各地、各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方案,采取撤销、合并、兼并、划转、转型、共建等形式,整合一批弱、小、散的中等职业学校,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向优质学校集中,增强办学能力,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调减至420所左右,原则上校均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优化学校布局,将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紧密对接,不断提高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健全分类分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体系,根据专业需要、所在地方等因素综合核算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成本,逐年提高生均经费标准。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实现职业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增长。
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重点建设100所左右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200所左右特色职业院校。实施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建设300个左右省级示范专业点和500个左右省级特色专业点;实施职业教育“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重点建设40个左右“双师型”“一体化”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数字校园。
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支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特色发展。到2018年,重点建设10所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0个左右国家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100个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且产教研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综合实训基地,实训装备水平明显改善,基础办学条件显著提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立足办学基础、学校特色,加强特色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建设。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特色专业,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业等优势特色专业。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应用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强化实习实训环节,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引导、扶持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训练,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强化市场化办学理念,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相互融合,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支持、鼓励以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的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载体,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坚持“六路并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优势,统筹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切实加强贫困人口、贫困学生就业培训工作。以争创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为抓手,切实加强社区教育工作。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制定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协调发展,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基础薄弱地区普通高中尤其是乡村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到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贫困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乡村普通高中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实施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引导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高中教师参加省级集中培训和网络研修。
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充分调动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创新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彰显办学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不断扩大优质资源。鼓励优质高中与乡村高中通过建立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在课程建设、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共享,整体提升乡村高中办学水平。
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工资,加快化解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创新教育投融资模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动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教育资助政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对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儿童,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进行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3-6岁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4类普通高中学生学费、住宿费。实行普惠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以及我省26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全部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残疾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类资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
(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建立高等学校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领域办出特色。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合作办学。改革管理方式,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努力扩大我省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对接国家“双一流”战略部署和“一省一校”政策,立足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实施方案,以支撑创新驱动战略、服务我省乃至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坚持扶强、扶优、扶需、扶特,加快创建若干所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支持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学校,合理定位,创新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实现高等教育局部高端突破,带动提升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深入实施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加大力度,持续投入,充分发挥学科的龙头作用,主动服务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学科发展前沿,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凝练若干相互支撑、相对稳定、特色显著、优势突出的学科方向,优化一批相互促进、交叉协同的学科集群,提升优势学科,强化特色学科,拓展新兴交叉学科,增强核心竞争力,建成一批具备中原特色、国内乃至世界一流的优势学科和服务我省重大需求、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的特色学科,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贡献突出,学科的国内外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配套建设资金,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投入效益。以“填平补齐”为原则,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和配置必要设备,提高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验基础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推进行业特色共建高等学校建设。加强我省与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的合作,扩大合作领域,新增若干所具有行业特色的共建高等学校。丰富共建形式,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协会与高等学校共建学科、学院和研发中心。结合行业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共建项目,重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干部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完善共建机制,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协会在产业信息、科研、实训条件、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我省在学校建设规划、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以示范性应用技术类本科院校建设为抓手,积极引导2000年以来新建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调整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培养大批技术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招生计划、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财政奖补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优化专业结构,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增加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与创业创新教育有机融合。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运行保障能力。落实基本建设规划,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生均图书等应符合规定标准。落实生师比、高学历教师占比要求,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做好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建立以高等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做好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对办学特色鲜明、紧贴地方需要的,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整改不达标的,减少招生规模、严控新设专业。到2020年,全省所有新建本科院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普遍提升。建立高等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并引导全省高等学校紧盯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中科院和国家基金委等国家部委重大科研计划,通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争取高层次成果奖励、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培养集聚高水平中青年科研人才队伍,不断提升高校育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区域、学校特色开展科研攻关和社会服务,培养大批当地适用人才。着力加强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高等学校申请组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支持甲骨文信息处理等具有我省特色的重点实验室组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深入实施协同创新。鼓励并引导全省高等学校积极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支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部门,大力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施协同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切实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通过与支援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等部门联合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共建研发基地、互聘优秀学术带头人、联合培养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聚焦我省国家战略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引进支援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及科技服务平台,推进我省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建设面向个人、部门和学校的综合数据服务平台,积极利用大数据开展校情展示、教学分析、管理决策和精准服务。以网络学习空间为载体,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化条件下的高等学校教学模式创新,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建立起以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积极推动高等学校间优势学科合作,开展高水平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着力打造一批品牌型网络课程,实现网上课程共享及跨校学分互认。积极构建基于互联网的高等学校科研工作新形态,大力提升高等学校信息化创新应用水平。
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就业政策完善和落实,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开展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对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实施精准帮扶。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地方重点企业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定制服务,探索毕业生境外就业招聘活动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快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建设,完善推进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全面实现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高等学校就业信息网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进一步提升就业信息服务水平。落实教育系统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活动经费补贴政策,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培训,努力提升全省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教育水平,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功能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强地方、高等学校、教师、学生“四位一体”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依托区域高等学校,加快实现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协同利用。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创业引导资金,探索设立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引导高等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合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认定支持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水平。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认真组织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竞赛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探索研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动态管理系统,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创投机构对接平台。
健全就业状况评价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工作,为就业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引入第三方开展初次就业率核查,及时完成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第三方评价工作,尽快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预测机制,适时发布阶段性人才需求预测报告,为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供支撑。
(五)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扩充普惠资源为核心、强化师资建设为重点、加强规范管理为支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逐步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使用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倾斜,因地制宜加强园舍建设、师资培训、玩教具配备及增强条件保障等。到2020年,我省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左右。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农村公办幼儿园布局。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合理利用村小学校舍资源,发展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改善教学点校舍条件,举办附设幼儿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小的自然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条件。制定和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初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支持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增加农村普惠性民办园数量。通过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农村普惠性民办园建设。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纳入巡回支教范围、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措施,扶持一批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园,提高其办园标准和保障能力。
构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体系。根据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确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探索建立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学前教育培养更多合格教师。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鼓励各地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采取“政府组织、中心园实施、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教师巡回支教,逐步形成覆盖农村偏远地区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缓解当前师资紧缺状况。开展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每年完成不少于2万人次的幼儿教师培训任务,强化其实践能力,提高其专业水平。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省、省辖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探索建立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保育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加强对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要保障必需的人员、经费和保教设施,达到国家关于农村学前教育办园(班)基本标准,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保育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幼儿班逐步从所属小学剥离,实现独立办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健全关爱体系,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防止“小学化”倾向。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力度。
(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升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实施第二期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各地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在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6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财政状况和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对承担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扩充特教资源总量。30万人口以上的县,要办好一所特教学校;每个省辖市要至少建好一所区域综合性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试点。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特教学院,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扩大高等院校特教专业培养规模,鼓励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转岗担任特教教师,应经过特教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拓展特教服务模式。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要成立落实本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本实施意见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做好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做好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工作,确保政策连续性,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开展督导监测。要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开展全程专项督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惠及群众。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发展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全省教育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贯彻本实施意见的经验做法,让人民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绩,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