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 信息索引:10020-2101-2017-00030
    • 生成日期:2017-12-28 11:0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
    • 信息类别:教师招聘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2-28 11:09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2016〕4号)文件规定,我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28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4名)。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现有郑州市郑东新区文明路和郑州市文化路79号两座校区,总占地面积1000余亩。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组织人事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组织人事、教务、学生、纪检监察和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南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5、2016、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河南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按照审核程序,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haedu.gov.cn)、和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nyszyxy.net/)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cn/default.aspx,进入“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5日,每人限报我院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我院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时,应按学院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海外毕业研究生携带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院组织人事部联系。

 

  联系人:赵老师 苑老师

 

  联系电话:0371-60867550  0371-6086777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试讲)。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个人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待遇

 

  (一)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二)其工资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规定的职务岗位发放,绩效工资按照学院规定发放。

 

  (三)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60867770(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60867536(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河南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号

专 业

学 历

人 数

备  注

1

马克思主义理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2

思想政治教育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3

英语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4

体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5

音乐表演与教学或音乐表演(唢呐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6

作曲或戏曲作曲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7

艺术设计

(景观园林设计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8

艺术学

(油画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9

艺术学

(壁画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10

网络与新媒体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11

录音艺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12

戏剧与影视学或设计学

灯光设计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13

戏剧与影视学或电影理论与实践(制作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14

环境与艺术设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15

钢琴表演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16

舞蹈表演(民间舞)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17

戏曲形体教育或

戏曲表演

本科学历及以上

3

专业技术岗位

18

戏曲导演

本科学历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19

文化产业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20

哲学或汉语言文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专业技术岗位

21

  艺术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0

专职辅导员岗位

要求:中共党员

总计: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