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术进修学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院长变更公示

2017-12-19 09:2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郑州美术进修学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院长变更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郑州美术专修学院申请,省教育厅研究后,拟同意该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院长由申海涵变更为经亚磊。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公示期内,如对学校变更事项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监督电话:0371-69691890、69691067、69691886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726房间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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