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评选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539
    • 生成日期:2017-12-12 12:04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基一〔2017〕1051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评选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2 12:04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校。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的德育工作者包括从事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和专兼职教师。
  二、分配名额
     各地要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不得超额上报。   多于5个(含5个)县(市)的省辖市推荐4个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6个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少于5个县(市、区)的省辖市推荐2个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3个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省直管县(市)推荐1个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1个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厅直属学校推荐1个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或1个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德育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扎实有力,人员配备到位,责任分工明确,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制定有本校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德育目标和内容,细化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5.重视德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
  6.注重德育活动开展,积极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圆梦蒲公英”暑期主题活动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等德育活动,创新德育活动形式,丰富德育活动内容,德育活动成果丰硕。
  7.德育工作有特色,育人成效显著,学生综合素质较高。近年来未出现校园欺凌、违法犯罪等不良事件。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中小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
  4.重视德育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本地普通中小学校的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名额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布。名额分配办法要统筹考虑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的均衡性,照顾到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
  2.指标分配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局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须以正式文件将推荐名单和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4.各学校,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专人全程监督本单位的评选过程,并提供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该市(县)下一届分配名额。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厅直属学校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2),《申报表》(附件3、4),评选工作总结(含本地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等),以及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jytjjyc@163.com(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完全一致)。请各单位按时上报,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申 可 电话:0371-69691893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D820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