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12-11 10:47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教语用〔2017〕10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河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3),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达标校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市属高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指导和督导验收工作。要根据《意见》总体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达标校创建实施方案,并参照《国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河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河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制定达标评分细则。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国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执行。达标建设可以充分结合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工作一并进行,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任务,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达标校建设工作进行抽查。

    各省属高等学校要根据《意见》总体要求和本校实际制定达标校创建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在2020年前必须完成。

    厅直属学校根据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制定达标创建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查,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学校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已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这些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附件:1.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2.河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河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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