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多措施加大力度扶持民办教育
2017-12-07 18:14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近日,鹤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力度扶持民办教育。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鹤壁市财政自2018年起每年设立2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实力雄厚的大集团、大企业、国内外知名大学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鼓励探索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提升教育水平、有利于培养人才的各种办学模式。
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教育领域,支持民办学校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鼓励办学实力较强的民办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实行联合办学,发挥品牌效应。
完善落实政策措施。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民办学校必须依法为教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合法的福利待遇。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省和该市的各项资助政策。
选派公办学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支教。选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变。民办学校也可申请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公办学校任教进修、挂职锻炼,工资由派出的民办学校负担。
(鹤壁市教育局 董民全 关丽娜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