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发布日期: 2017-12-06 09:12 来源: 河南工人日报
昨日上午,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政策解读会议,将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1月27日,我省正式印发了《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通过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实现到2020年,全省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资源覆盖率稳定在85%左右的目标。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市级幼儿园5000元,县(市、区,含乡镇及以下)独立设置幼儿园3000元,特殊教育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1万元(含民办)。这些拨款将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人员经费、保育教育业务和后勤服务等运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教师培训、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同时,明确要求这些拨款不得用于发放超出基本水平的绩效工资,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
同时,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不低于7万元、县(市)及以下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教师“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培训支出。
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在这个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幼儿园方面,应当从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可由各地自行确定。
(记者 韩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