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525
    • 生成日期:2017-12-04 13:5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招办〔2017〕1025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4 13:57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进行。为确保我省研招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就考试期间加强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考试期间,各高校要重点加强教师和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正常的教学研究活动。对没有教学研究任务的教师和学生,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等集体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对确需外出的教师和学生,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院系相关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其动向。要采取多种管理措施,防止教师或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精神,加强对教师特别是招研单位参与命题教师的保密教育和纪律培训,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要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要告诫教师和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避免未知状态下涉入助考舞弊等违法活动中。要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进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其观看教育部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警示教育宣传片。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名教师和学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三、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广告。要加强校园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各高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对发生有教师或在校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作弊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参与考试作弊的教师和学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