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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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519
- 生成日期:2017-11-30 10:41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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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督导〔2017〕1017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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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有效减少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幼儿的身心健康,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办园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二、工作安排
1、全面自查。12月15日前,各地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检查范围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学前班、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县级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2、市级复查。各省辖市对直属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所辖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形成市级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检查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
3、省级抽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2月下旬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全省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教育目标,把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2、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各地要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特别是对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障幼儿园不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5、各地要责成幼儿园举办者依法履行办园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园长的管理责任,指导幼儿园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教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一方面要引导广大教师讲情怀、讲操守;另一方面要及时疏导教师身心压力,有序开展保教活动。
6、各地要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家园沟通机制,引导家长和社区有序参与园所建设与管理,并指导区域内各幼儿园尽快建立起园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二处 贾祎祺
电话:0371-69691882
省教育厅督导办 杨 阳
电话:0371-69691773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