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2017-11-23 11:09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催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教育厅于2017年9月7日印发了《关于召开2017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布置和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教办发规〔2017〕610号),要求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于11月6—10日上报本单位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单位均已按照要求上报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但仍有部分民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在我厅多次电话催报的情况下,未能上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已经影响了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工作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规定,请未上报高等学校基层统计报表的单位于11月28日前按《通知》要求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上报我厅,对拒不上报的单位,我厅将按照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要求,各民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是否按要求参加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将作为2017年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
附件:暂未上报统计报表学校(机构)名单
2017年11月22日
暂未上报统计报表学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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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津孚国际专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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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利华高等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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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闻进修学院郑州白求恩医学专修学院
郑州财贸专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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