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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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509
- 生成日期:2017-11-17 12:55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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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高〔2017〕967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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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648号)要求,我厅决定2017年继续对在豫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校外教学点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评估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各校外教学点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建立教育质量的自我约束和保障机制,促进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估对象
2017年9月我厅公布的《2017年在豫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包括:
1.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置的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包括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和我省高校在省内设置的函授站;
2.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河南设立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三、评估指标体系和内容
1.函授站: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1)。
2.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河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包括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
1.核实教学点基本信息。各主办高校、校外教学点要认真核对办学信息,据实填写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教学点基本信息经主办学校核实,由主办学校加盖公章统一上报我厅(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档及邮件主题为:XXX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表)。
2.各校外函授站在主办院校指导下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和《指标体系》中的主要内容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整体工作自评和分项自评。自评报告经主办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厅(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及邮件主题为:xxx校外函授站自评报告)。
3.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
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其自查报告经主办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厅(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及邮件主题为:xxx校外学习中心自评报告)。
郑州大学在省内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其自查报告报送郑州大学(一式两份,包括电子文档),经郑州大学审核盖章后由郑州大学统一报送我厅(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及邮件主题为: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xxx校外学习中心自评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奥鹏学习中心,自评报告报送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一式两份,包括电子文档),经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由其统一报送我厅(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及邮件主题为:xxx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自评报告)。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17年12月份,由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在我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评估,并综合社会反映、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检查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并报我厅。
(三)公布评估结论
我厅研究专家组考察意见后适时公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可以继续招生;评估暂不合格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经评估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未申报、未参加评估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设点资格。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报送我厅
报送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5。
联系人:白威涛 杨森
电话:0371-69691868 0371-69691869
电子邮箱:hncjpg@163.com
报送时间截止2017年11月28日。如需邮寄,请用中国邮政EMS(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5房间,邮编450018。
(二)报送郑州大学
报送地址:郑州市大学路75号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联系人:朱中美
电话:0371-67767151
报送时间:2017年11月27日
(三)报送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报送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24号河南电大综合楼207室
联系人:张鹏程
电话:0371-86110536
报送时间:2017年11月27日
六、有关要求
1.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推荐1名相关负责同志,在豫备案设有校外教学点的省内高校、省广播电视大学推荐2名专家、其他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省内高校推荐1名专家参加此次检查评估工作。专家推荐表请于11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hncjpg@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XXX(教育局或高校)——参加河南省2017年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专家推荐表。(具体专家组成员名单待我厅汇总筛选后另行通知)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设有校外教学点的依托单位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将本通知转达辖区内的校外教学点。
3.各高校、各校外教学点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同时指定一名具体负责老师加入QQ群:342546869),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参加检查评估工作。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将此文转达主办学校。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