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延津县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2017-11-14 16:31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11月9日至10日,新乡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组对延津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评估组组长、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评估组副组长、新乡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树正,延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司天奇,延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语委主任刘学凤,延津县语委各成员单位、迎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及评估组专家参加了评估汇报会。

    冯树正主持会议并对评估工作提出要求,刘学凤代表延津县政府作了工作汇报。王洪建代表市政府评估组在汇报会上强调,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既是对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验,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水平,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评估验收期间,评估组专家深入到延津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的16家单位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查阅档案、现场测试等形式,对延津县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估,并进行了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

    10日下午,评估组进行情况反馈,王洪建代表新乡市政府评估组宣布:延津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以优秀等级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新乡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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