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16字方针”助推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2017-11-07 17:4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鹿邑县继续按照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16字方针,采取多项举措助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公、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教育格局。
 
  鹿邑县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民办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局规划,通盘考虑,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帮助协调解决民办学校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对一些办学条件好、教学水平高、校风正、学风浓,符合当前发展的民办学校,给予重点扶持,坚持“扶强、扶优、扶大”的原则,集中力量支持一批民办学校做精、做优、做强。
 
  规范管理,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审批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举办人的资质严格审核,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上确保民办学校质量。严守“年审关”。每年度由教体局牵头对照相应的年审条件及标准,对已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对管理不规范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坚决取缔其办学资格。严格“管理关”。举办社会力量办学法人培训班,组织民办学校举办者学习有关教育理论、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办学,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教育行政部门从教师队伍、学校管理、招生行为、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做到管理无盲区,到位不越位,管理不添乱,确保民办学校健康快速发展。
 
  (鹿邑县教体局 刘旭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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