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从业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挂职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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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492
- 生成日期:2017-11-06 10:24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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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高〔2017〕92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从业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挂职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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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从业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挂职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7〕747号)要求,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郭德香、都学敏等41名同志为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挂职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到高校法学院系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和选聘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应于10月底前到职;选聘人员到岗后要虚心接受聘用单位领导,应有明确的法律实务或教学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确保取得挂职成效。挂职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待聘用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后,返回原单位。
二、互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保留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政策规定仍按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2014年联合下发的文件(教高〔2014〕537号)第四条执行。
三、本批“双千计划”自2017年10月起,聘任期限为2年,统一采取挂职方式。其中,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直接到所安排的高校挂职;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由省法、检、公、司根据本人职称和研究方向,可安排到本单位相关业务处(庭、室)挂职,也可安排到本系统市、县(区)政法单位挂职。期满如需延长聘用时间、继续参加“双千计划”的,须考核成绩优秀,经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同意,并经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将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情况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核准后,颁发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证书。
各法律事务部门、各高校要及时对“双千计划”的经验进行总结,有效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
联系人: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张俊丽 0371-69691869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赵永亮 0371-65903851
附件: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挂职人员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挂职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派出单位 | 挂职单位 |
1 | 郭德香 | 郑州大学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 | 岳红强 | 河南大学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3 | 皮里阳 | 河南大学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4 | 王鹏祥 | 河南师范大学 | 河南省公安厅 |
5 | 申凤梅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6 | 张 冲 | 河南科技大学 | 河南省司法厅 |
7 | 程 莹 | 河南理工大学 | 河南省司法厅 |
8 | 穆中杰 | 河南工业大学 | 河南省公安厅 |
9 | 杨红朝 | 河南农业大学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0 | 王 敏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11 | 黄 烨 | 信阳师范学院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12 | 翟桂范 | 洛阳师范学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3 | 冯凡英 | 安阳师范学院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14 | 金多才 | 中原工学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5 | 张 磊 | 南阳师范学院 | 河南省公安厅 |
16 | 林云飞 | 许昌学院 | 河南省司法厅 |
17 | 马丽霞 |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18 | 张小宇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河南省司法厅 |
19 | 古小刚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 | 袁 雪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河南省公安厅 |
21 | 封志晔 | 河南警察学院 | 河南省公安厅 |
22 | 都学敏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河南师范大学 |
23 | 肖新征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河南警察学院 |
24 | 何 方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河南大学 |
25 | 胡维厅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信阳师范学院 |
26 | 张素敏 | 扶沟县人民法院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
27 | 陈 展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许昌学院 |
28 | 赵克领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郑州大学 |
29 | 刘万丽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30 | 张建刚 | 伊川县检察院 | 河南科技大学 |
31 | 牛卫军 |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32 | 杨立壮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 河南理工大学 |
33 | 马俊超 | 洛阳市公安局 | 河南农业大学 |
34 | 杨志德 | 登封市公安局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35 | 张中孝 | 巩义市公安局 | 河南工业大学 |
36 | 刘家成 | 商丘市公安局 | 河南大学 |
37 | 孙文海 | 濮阳市公安局 | 安阳师范学院 |
38 | 韦苏滨 | 南阳市司法局 | 南阳师范学院 |
39 | 蒋成康 | 洛阳市司法局 | 洛阳师范学院 |
40 | 冯学忠 | 省第二监狱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41 | 陈荣炳 | 郑州市司法局 | 中原工学院 |